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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球風水協會章程

本章程規範協會的宗旨、治理、會員權責及財務管理,是各項制度與決策的基本依據。

最近修訂:

第一章 總則

第一條 名稱與性質

本協會定名為「環球風水協會」(Global Feng Shui Association,簡稱 GFSA)。本協會是在加拿大註冊的國際性非營利組織,致力於風水及相關易學文化的專業研究、教育推廣與國際交流。

第二條 官方網站

本協會官方網站為 https://globalfengshui.org/

第三條 法律遵循

本協會及其所屬單位的活動,均應遵守註冊地加拿大及實際營運所在地適用的法律、監管要求與非營利組織規範。

第二章 使命與目標

第四條 協會使命

本協會透過研究、教育與專業服務,推動傳統風水及易學文化與現代知識的負責任交流;鼓勵在空間規劃、環境觀察及文化研究中的審慎應用,並促進跨文化理解。

第五條 核心目標

  • 學術研究:促進風水、易學與環境規劃、永續建築及相關學科的跨領域研究,清楚區分傳統觀點、實務經驗與可驗證證據。
  • 教育培訓:建立由基礎至進階的課程、師資與品質管理制度,培養具備專業知識、倫理意識及風險邊界的從業者。
  • 專業認證:實施公開、可審計的資格審查及持續專業發展機制,向公眾提供可查驗的認證資訊。
  • 國際交流:舉辦研討會、講座與合作研究,促進不同地域、流派及專業領域之間的理性對話。

第三章 組織與治理

第六條 治理架構

本協會以理事會或執行委員會作為主要治理機構,負責策略、重大政策、預算、風險及高級職務任命。會長依授權主持協會事務並對外代表協會。

協會得設學術、教育、倫理、認證、會員、申訴及其他專責委員會。各委員會的權限、任期、利益衝突與報告義務,應由書面規則明確界定。

第七條 會議與決議

會員大會、理事會及專責委員會可採實體、線上或混合方式召開。召集、法定人數、表決、迴避及會議紀錄應符合適用法律與協會治理規則,重大決議須保留可審計紀錄。

第八條 區域與合作單位

協會可依需要設立區域分會或授權合作單位。任何授權均須有明確範圍、期限、監督與撤銷機制,不得被理解為對個別服務結果的保證。

第四章 會員

第九條 會員資格

認同協會宗旨並符合相應條件的個人、學生及機構,可依公開程序申請會員。會員類別、申請條件、費用與權益以協會公布的會員政策為準。

第十條 會員權利

  • 依會員類別使用協會提供的服務與資源;
  • 參與符合資格的活動、培訓、交流及治理程序;
  • 查閱適用政策、提出意見,並透過正式渠道提出投訴或申訴;
  • 在獲得批准且資格有效期間,依規則使用相應會員或認證標識。

第十一條 會員義務

  • 遵守本章程、會員政策、職業道德及協會依法作出的決議;
  • 如實提供及更新資料,按時繳納適用費用;
  • 不得作出結果保證、誤導性宣傳或超出專業能力與法律範圍的服務;
  • 維護公眾安全、隱私與協會聲譽,配合合理的審核、投訴及紀律程序。

第十二條 暫停與終止

會員資格的暫停、終止或撤銷應有明確依據、通知、紀錄及適當的申訴機會;涉及緊急公共風險時,協會可採取必要的臨時保護措施。

第五章 財務與資產管理

第十三條 資金來源

協會資金可來自會員費、課程與審查服務收入、捐贈、補助及其他合法收入。所有收入均應用於本章程所定宗旨,不得向個人作不當分配。

第十四條 財務管理

協會應建立預算、授權、記帳、保存及審核制度,保留必要的財務與決策紀錄,並接受治理機構及依法有權機關的監督。

第六章 修訂、解散與附則

第十五條 章程修訂

章程修訂須由理事會提出,並依適用法律及協會治理程序審議通過。修訂內容、通過日期及生效日期應妥善記錄並向會員公布。

第十六條 解散與剩餘資產

協會解散時,應依法清償債務及處理未結責任;剩餘資產不得分配予會員或個人,應移交予宗旨相近且符合法律要求的非營利組織。

第十七條 解釋與生效

本章程由環球風水協會理事會依適用法律負責解釋,自依法通過之日起生效。若本章程與強制性法律規定牴觸,以法律規定為準,協會應及時完成相應修訂。